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