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应当及时在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丽江人大网、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丽江日报上刊登。在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性法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权益或者需要做必要的实施准备工作的,从公布到施行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须立即实施的除外。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