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频率分配权限,编制本省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

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应当优先保障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频率使用需求。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