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所在地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无线电技术阻断设备,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