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实施许可的部门(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