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安全第三十七条有效民航、铁路、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业)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的有害干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组织排查,必要时派出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