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边远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建设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时,应当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经论证对射电望远镜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不得设置、使用或者建设;建设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