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红十字会,按照规定设置工作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学校和医疗机构等企业事业组织有条件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配备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指导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加强其规范化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