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车辆免交通行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