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种子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投诉和举报方式,并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依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