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种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种子生产经营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行业自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