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第五章 扶持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和林木良种造林、南繁等工作给予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种业发展投入,建立健全良种补贴制度,加强保障性苗圃建设,将先进适用的种子作业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