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灌区内的川西林盘保护应当按照保护修复方案实施,依托林盘原始的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和地形地貌开展保护,修复单位不得破坏林盘周边环境景观要素的完整性和空间格局。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