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川西林盘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灌区内的川西林盘保护应当按照保护修复方案实施,依托林盘原始的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和地形地貌开展保护,修复单位不得破坏林盘周边环境景观要素的完整性和空间格局。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