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农田与农耕文化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应当严格控制灌区国土开发强度。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并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