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在30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公布后10日内将公告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文本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