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重大社会活动需要无线电安全保障的,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向无线电主管部门提出保障需求,报告其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台(站)、设备情况,并提供场所、电力等条件。

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在重大社会活动中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