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监测与电波秩序维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支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向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开放有关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等。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保护标识,并公布保护电话。新增建设项目应当与已建成的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