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对市容环卫违法行为或者市容环卫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有处理结果的,还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保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