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投诉与奖励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对市容环卫违法行为或者市容环卫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有处理结果的,还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保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