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