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