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 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