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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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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有效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所属职能机构,具体负责高新区各项社会行政管理事务。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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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