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及所属职能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权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