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高新区内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鼓励高新区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