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风险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内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累计投资额达到其注册资本一定比例,可以享受市和高新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