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在高新区工作的高科技企业人员出国(境)进行技术考察、技术交流和商务活动,外籍人员来高新区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简化出入境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