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在国有林场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