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传播与发展第五十五条有效本市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互鉴,支持举办、参加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传播和交流活动。本市推动建立健全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发展机制,在跨区域调查研究、宣传展示、传承发展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