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市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知识产权。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指导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等,将涉及知识产权的传统技艺、生产工具、艺术表现方法等申请商标注册、专利、著作权登记。

本市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行业组织依法为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