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或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为代表性项目的保存、研究、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场所。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