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分类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地方特色、适宜普及推广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体育、杂技等代表性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市、区文化和旅游、财政等部门应当统筹本市的剧场资源,通过安排演出场所和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售票补贴等方式,支持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体育、杂技等代表性项目展示展演。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