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分类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对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彰显古都文化和京味文化的特定区域,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对代表性项目及其所依存的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