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整理、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

(三)参与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四)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