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区的建立第九条有效符合国务院《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建立保护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4日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