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区的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保护区管理机构在保护区构建筑设施的,按其主管的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保护区内的乡村建设,应当经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