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区的建立第十六条有效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基建投资、经费等应按规定分别纳入省、市(地)、县(市、区)的计划,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4日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