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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三条
有效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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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