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瀛湖保护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文瀛湖保护范围内的古堡、古墓等文物,文瀛湖堤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管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