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文瀛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文瀛湖景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