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从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