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适用本条例。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