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违反本规定,对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或不报告的,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