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第七条有效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以易于接受的形式传授防范家庭暴力的知识。发现学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组织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