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气候可行性论证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经论证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