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资金的投入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