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实验区可以进行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符合保护区保护方向与总体规划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向实验区引进或者放生外来物种应当事先征求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按照《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