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商务、公安等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各类开放型园区建设,推动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发挥区位和人文资源优势,发展边境贸易,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快兴边富民和沿边开发开放,增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能力。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边境沿线建制村农村居民补助机制,做好守土固边保障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