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省级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