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检验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检验能力建设,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建立协调统一的适应区域性检验需求的食品检验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