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教育等有关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并由中小学校及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